各加油站会员单位: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加油站会员单位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做好加油站标注信息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加油站会员应将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置于加油站醒目位置,以备市民查询核实;
二、根据《办法》要求,加油设施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相符,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的,应当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请各加油站会员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更新罩棚标注信息。
《办法》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准确明示油品种类和标号进行销售的,或者加油设施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不相符的,或者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但未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加油站会员加强经营管理,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曾伟昌,联系电话:22380566,手机:1371268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