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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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20 09:56:40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切实规范成品油储运、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加油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安全监管、消防、工商、经济和信息化、海事、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辆、船舶、撬装装置,一律予以取缔。

(二)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坚决予以查处。

(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非法调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四)查处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市场经营偷税、漏税行为。

三、任务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部门牵头,工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税务、海洋渔业、海防打私、海事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深入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牵头,建立市县镇(乡)村多级联动机制,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打击行动不留死角。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情况以及证照情况;对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成品油等行为予以查处;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违法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广东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港区内未取得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成品油库;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港区外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不符合广东质量标准的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的偷漏税违法行为。

海防打私部门:组织开展涉及走私的成品油打击行动。

海事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船只;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设置水上加油站(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船只。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广东分公司:参照罚没走私成品油处理相关规定,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四、步骤安排

(一)全面摸查阶段(8月)。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打击阶段(9—12月)。各地级以上市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打击。为保证专项打击效果,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屡禁不绝的“黑油”窝点,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的窝点窝案。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黑油”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一查到底。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严重的地区,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总结阶段(12月)。专项打击工作结束后,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相关情况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连同《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详见附表)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汇总。总结要充分体现行动成效和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客观评价行动的社会效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将起草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迅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实施措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勇于担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打击实效。

(二)深入开展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日常管理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件相互补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高非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避免恶性循环。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在群众举报案件多发地区,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打击效率。对已取缔到位的,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压实责任。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对各地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全力保障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打击工作有效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等,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充分曝光违法案例和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