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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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促消费公平 共建放心消费”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3-11 18:16:50
各会员单位:
  共促消费公平,共建放心消费。“3·15”就要来了,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促进消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宣贯“共促消费公平”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服务广东构建新发展格局。特向全市能源行业经营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落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规定,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以“促进消费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行为准则,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诱导宣传,不搞低价销售陷阱,不以“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不为追求经济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切实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费权益。
  三、自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主动抵制行业垄断和资本无限扩张,坚决反对消费欺诈和恶意降价、恶性竞争,坚持依法合规正当经营,全力维护行业市场良好秩序,企业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遵守行约行规,成品油行业认真履行《东莞市成品油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自愿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线下无理由退货”等承诺,自觉遵守承诺规范,全面践行承诺约定,共同打造安全放心广东消费环境。
  五、尊重消费者意见,重视消费者诉求,畅通消费者沟通渠道,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行政监管和消费者组织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各会员单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真诚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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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成品油行业自律公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东莞市成品油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公平、担当。
第三条本公约为东莞市成品油行业的行为准则。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获准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的企业倡议加入本公约。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成品油行业会员有义务遵守和履行本公约。
第四条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发起倡议者,负责监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成品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积极落实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协助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共同利益。
第七条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参与行业安全培训,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遵守《环境保护法》,健全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油气回收,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
第九条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质量和计量达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做假账,不逃税、偷税、漏税、欠税和抗税。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不得实施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用工。爱护员工,重视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员工素养,增强企业凝聚力,保持企业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经营服务场所中要明示服务条款和顾客须知。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掺杂回扣、随意削价、虚假宣传,认真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
第十三条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和信誉,构建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经营过程中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挤压、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构建多元能源经营结构。配合政府执行相关保供政策,履行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东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及能源安全。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有关活动,共同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平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与批评。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公约是东莞市成品油行业的行约行规,由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发布实施,负责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实,由公约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劝阻停止违反本公约行为,约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因违约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公开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3.对严重违法违约的企业,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对屡次违反本公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将其纳入行业信用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对模范执行本公约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奖励、颁发牌匾,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公约经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自201941日起生效。生效期间,对本公约的修改,可由协会理事会提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由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