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东莞市成品油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公平、担当。
第三条 本公约为东莞市成品油行业的行为准则。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获准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的企业倡议加入本公约。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成品油行业会员有义务遵守和履行本公约。
第四条 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发起倡议者,负责监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成品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积极落实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成品油经营管理的规定,接受和服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与监督,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安全。
第七条 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参与行业安全培训,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遵守《环境保护法》,健全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油气回收,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
第九条 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成品油进货渠道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质量和计量达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做假账,不逃税、偷税、漏税、欠税和抗税。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不得实施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用工。爱护员工,重视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员工素养,增强企业凝聚力,保持企业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经营服务场所中要明示服务条款和顾客须知。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掺杂回扣、随意削价、虚假宣传,认真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和信誉,构建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经营过程中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挤压、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构建多元能源经营结构。配合政府执行相关保供政策,履行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东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及能源安全。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有关活动,共同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平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与批评。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公约是东莞市成品油行业的行约行规,由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发布实施,负责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实,由公约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劝阻停止违反本公约行为,约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因违约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公开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3.对严重违法违约的企业,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对屡次违反本公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将其纳入行业信用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模范执行本公约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奖励、颁发牌匾,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 一次会议通过后,自2023年3月21日起生效。生效期间,对本公约的修改,可由协会理事会提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