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规定,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审批业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