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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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广州等市部分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3-29 15:00:40

粤能油气函〔2019〕155号


广州市工业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广州市序号442#编码Ⅱ5加油站扩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穗工信报〔2019〕92号)等13市31座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申请文件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江门、潮州、云浮市等8市11个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1)。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水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二、规划确认延期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广州、汕头、湛江、肇庆市等4市9个加油站在原批复确认的规划点上延期一年(详见附件2)。

(二)请指导申请企业抓紧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原址扩建规划确认

(一)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水平、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广州、佛山、河源、惠州、东莞、茂名、云浮市等7市11座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扩建(详见附件3)。

(二)请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原址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