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17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
(一)年检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5月31日
(二)参与2018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我省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2018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并已动工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我局提交书面免检申请,并提供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报建批复或验收合格文件。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营业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簿;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岸基加油站需提供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油库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3.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2018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有效期内所有成品油仓储协议和委托仓储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扫描件;2018年度成品油仓储进、出库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仓储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油库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四)年检工作程序
1.材料上报
我局委托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地址:东莞市莞太路34号创意产业中心园区3A栋204室)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初审,企业登陆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能源服务平台(www.dgeia.com)填写表格(含《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可辨认,需要盖章的要盖章后再扫描上传,待审核通过后,带上原件到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核对,并提交年检登记表、分月购进销售情况表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另行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2.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我局将书面向省能源局上报撤销建议,经省能源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市场监管、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我局将书面向省能源局上报撤销建议,由省能源局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有关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市场监管、税务管理部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复印件、油库权属证明文件、企业换证申请文件上报省能源局转报商务部办理换证手续,联系人:丁丽,联系电话:020-83135966。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重新办理领证手续,登陆广东政府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提供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等部门文件。
附件:1.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17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蓝志良,电话:22220911,市能源行业协会 李盛稳,电话:22385077)